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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中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信息来源:  上传时间:2006-3-6 16:31:35  点击次数:

 

黄石十五中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讨论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建立一支德艺双馨的稳定的教师队伍,为确保学校在基础教育中可持续发展,为保持教师在师德修养,业务素质精良的与时俱进,学校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由本校德高望重,在十五中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卓越贡献,具有相当资历的优秀教师组成,其成员简称为学术委员。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是学校教育教学重大决策的咨询部门,是学校师资人才的评价、培 养、任用的基地,是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术机构联络沟通的喉舌,是学校各处室管理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部门。

第四条:学校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并掌握国家教育战略目标和世界教育动向的相关情况,主要从事本校教育教学的基础研究与实践,重点解决基础教育中的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为学校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研基础的技术源泉。

2.坚持教育教学实践与科研并举,出成果、出成绩与人才并重,结合培养教科新秀,造就一支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的优秀教师队伍。

3.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对教育教学的举措、成果,教师的业绩、技能发表权威学术意见与评议。

4.弘扬敬业精神,维护师德形象,繁荣学校文化,传承治学方法。

5.广泛开展校内外教育教学合作与交流,成为学校学术的主要代表,成为学校教师人才库和培养基地。

第五条:学校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尊重学术自由,弘扬科学精神,追求科学真理,讲求实绩成效;坚持严谨教学,信守师德底线;倡导团队协作,崇尚爱校奉献。

第二章

第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独立部门,是直接隶属于学校党支部、校委会的学术机构,学校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各1人)。

第七条:学校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委员大会民主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但只连任一届。

第八条:学校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大会两年举行一次,其内容包括:

1.审议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3.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

4.决定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工作计划;

5.选举新的学术委员会委员;按规定撤销或罢免学术委员称号;

6.开展学术活动。

第九条:学校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常务工作会议每年举行两次,其内容包括:

1.每年冬季,考核在岗教师的德、能、勤、绩;参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其权重占总评价的30%),并给予等级评价。

2.每年夏季,根据教师全学年的班主任、教师工作表现,按学校招生分班的工作需要对班主任、教师工作任用,提出业务方面的安排方案。

第十条:学校如有重大教育教学调整举措、或教育教学人事安排较大变动,学校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召开非常会议,提出教育教学举措整改意见、审议决议。

第十一条:在日常工作中,学校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3名以上的委员可就学校工作发展提出临时书面议案,委员会也可就临时书面议案召集会议,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教师学科配备人员,学校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对招聘的教师进行考核甄别,听课评议,讨论、并给出书面评价,是民主管理把住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     学术委员

第十三条:学校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是学校设立的最高教育教学学术称号,为在校在职期间的教师荣誉。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在学校发展中公认建立了功勋,作出了重大贡献的班主任和教师;

2.在本校教学工作岗位服务20年以上,或作为教师人才引进,在本校工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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