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石十五中学籍管理工作流程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充分发挥教务处学籍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透明度,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黄石市教育局黄教[1999]02号文件精神和《黄石十五中学籍管理细则》,特制定本工作操作流程。
第一条 初一新生入学建档
1、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时间安排,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初一新生入学前的户口和学籍审查和登记;
2、教务处将审查、登记的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教务处在学校主持之下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汇同总务处一起办理新生的审核报名手续,审核的内容包括:户口、学籍、房产证,非学区的学生欲进我校者经学校研究同意交纳一定的择校费方可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4、新生进校一个月内,经教务处复核合格后报请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学籍档案。
5、按教育局的规定,教务处负责管理学生学籍卡片,学生《评价手册》交由各班主任管理,并按学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第二条 转学(转出生)
1、家长书面申请班主任,班主任核实情况签署意见。
2、班主任报请教务处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黄石十五中学生转学申请审批表”。
3、学生归还在校就读所使用的学校财物(如课桌凳等),经由总务处签收。
4、教务处对档案完整、手续齐全等环节进行审查批准后书面报请校长审查备案。
5、家长上交接收学校接收证明(需要有接收学校公章和接收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6、教务处开出转学证,并汇同接收证一起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7、班主任应将该生在校的学习成绩、考勤情况、操行评语、转出原因全套学生档案上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查后转出该生的学籍卡片。
第三条 转学插班(转入生)
1、家长书面申请教务处初审。对学生在原校的操行品德进行考察,必要时可直接到原校原班了解该生的现实表现。
2、教务处组织安排初审预收学生插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办理后期手续,不合格者不予接收。保荐制度是学校为了保证插班学生质量而制定的担保推荐制度。即谁担保推荐该插班生,谁就是该生保荐人,如在试读期间该生不合格,保荐人负责将该生退回原学校。
3、家长填写“黄石十五中学生插班申请审批表”(严格执行保荐制度)。
4、教务处审核后,上报校长审批。
5、家长到总务处交纳相关借读费,由总务部门安排课桌椅,教科书与抄本。
6、教务处安排进班。
7、插班生半年试读期,试读合格方办理学籍手续。如试读期不合格者责成保荐人将该转入生退回原学校。
第四条 休学
1、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学者,书面申请班主任核实,班主任签署意见。
2、家长出具市级医院证明、病情说明书,经班主任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
3、家长填写“黄石十五中学生休学审批表”。
4、教务处上报校长审批签字。
5、教务处上报上级教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6、休学起始日期从学校审批之日起算,一年后办理复学手续。
7、复学者必须服从学校的分班安排,如不服从,复学者应转出学校。
第五条 退学
1、九年制义务教育属国家强制性教育,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其退学。
2、教师力争不让任何适龄就学青少年辍学,班主任对自动辍学的学生要家访、劝学。对确定了的事实退学了的学生,做复学的思想工作,同时做好学籍衔接上的手续工作。
第六条 附则
1、教务处依据工作规程,安排学生插班或其它一些具体学生调整工作时,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应当积极配合,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安排者,学校取消其年度评优和晋升职称等资格。
2、任何班级不得在未经学校许可,未办理手续情况下,私自安排学生进班,一经查出,当追究当事人责任且取消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