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区各高中在满足城区考生入学需求的前提下仍有招生空间的,向市教育局申报,经批准后可接收大冶市、阳新县考生。大冶市、阳新县示范高中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市教育局同意后,也可向市区招生。其批次按省、市示范学校评估等级确定。 3、各校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对强迫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志愿者,市教育局将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违反法律而引起诉讼的,由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五)录取 1、高中招生工作按照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各高中招生在考生符合其他录取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考生语、数、外、理、化、政、史、体8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有住读要求的考生,要根据学校住读条件而定)。 在录取中,普通高中招收的所有新生需要符合的其他基本条件是:理化生实验操作为合格(A)等级,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均为合格(C)等级及以上。 示范高中招收的统招生,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同时应满足的条件: (1)市级示范高中的统招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均为良好(C)等级及以上,地理、生物的等级达到及格(B)及以上。 (2)省级示范高中的统招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均为优秀(A)等级,地理、生物达到及格(B)等级及以上,且有一门学科为优秀(A)等级。 2、因填报志愿扎堆落选的考生,如愿意服从调节,可调节录取,如不服从调节,则不予录取。 3、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每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情况将在有关媒体和黄石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大冶市、阳新县也要通过相关渠道公布录取结果。 4、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学校所属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发放高中录取通知书。 (六)普通高中优录政策 1、初中学段两次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之一者;初中学段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革命烈士子女增加10分。 3、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 4、初中学段的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增加5分;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者,增加10分。 5、以上优录条件重复者,只能享受一项。凡符合优录条件者,必须于5月底到相关部门办理完优录手续(优录表附后),6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将优录资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再办理。大冶市、阳新县的优录工作参照执行。 (七)特长招生 招生对象为表现突出,平时学业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评定各项结果均为A等,且初中学段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或在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特长招生由学生提出申请,所在初中学校出具学生平时成绩、获奖证书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校长及两名以上资深教师以推荐信方式向高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应对被推荐学生的体、艺或其它方面的特长能力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平时学业成绩良好的被推荐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经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学生的考核结果和提议录取的考生名单要予以公示,公示一周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录取。 特长招生比例不得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特长生的录取与高中录取工作同步进行。被推荐的学生仍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未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