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中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接收新生,对学校违反规定招收的新生,一律不办理注册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二)已被录取的新生,凭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各校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收费,严禁违规收费。 (三)各高中应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择校生政策,控制班额。各公办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复读生集中到社会力量举办的办学机构复读。 (四)市教育局将统一编印高中招生宣传资料,用以指导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各高中学校可在本校进行招生咨询服务,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也不得在新闻媒体上擅自刊登招生广告,对违规进行招生宣传的,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 (五)除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高中招生考试。初中学校擅自组织学生参与外地区高中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市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取消其相应的评优资格。 (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十分关注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树立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 附件:黄石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登记表
二○○八年五月十日
附件:
黄石市2008年普通高中优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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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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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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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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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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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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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学校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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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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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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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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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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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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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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