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0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
信息来源: 上传时间:2008-5-23 8:12:56 点击次数:
注:1、华侨、港澳台胞、烈士子女、少数民族、科技获奖必须由相应有关部门出示证明。2、请在本表后附获奖证书、华侨证、港澳台同胞证、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证明、户口等复印件。3、审核时要携带原件。4、各校于2008年6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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