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凡身体正常的学生,必须参加由学校进行的平时综合考核,满分为15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平时综合考核的15分,按照从初中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每学年5分进行测算。
三、学生平时综合考核成绩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共同评定。
四、评分依据包括学生上体育课的出勤率、参加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情况以及该学生三年来的学习态度、进取精神、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情况。
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届学生学校优秀指标共有223人。优秀指标分配:301班13人;302班13人;303班18人;304班15人;305班28人;306班37人;307班27人;308班26人;309班46人。
六、优秀指标之外学生体育成绩应低于15分。
七、各班成绩评定应于3月28日前完成。
八、以上标准,如有异议,请电告6223473反映。
教务处 2006-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