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黄石港区中小学校旗、校徽、校歌
设计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推进学校文化建设,以特色的标志重新设计学校形象,区教育局决定,开展黄石港区中小学校旗、校徽、校歌设计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旗、校徽、校歌是一所学校特定的标志,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中小学要通过此次活动,形成学校特色鲜明的校旗、校徽和校歌。
二、校旗、校徽、校歌可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征集,也可面向社会征集。各校要注重征集评比的过程,通过征集评比,让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到学校文化建设活动,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学校文化。
三、学校原有的校徽和校歌可继续沿用,但必须要广泛征求全体师生的意见,得到绝大数师生的认可。如果原有的校徽和校歌得不到认可,学校应当重新设计和选定。
四、教育局将编印《黄石港区中小学校旗、校徽、校歌集》,各校在5月底前通过教育局网站邮箱上传以下材料:
(一)校旗、校徽和校歌征集评选情况,设计者简介。
(二)校旗和校徽图案设计诠释及彩色图片。
(三)校歌曲谱。
五、教育局将通过媒体展示各校的校旗、校徽和校歌。各校在5月底前向教育局送交校旗、校徽实物和校歌VCD光碟一份。
黄石港区教育局 二OO六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