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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6]1号)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使基础教育在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合格新生;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旨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招生等方面有所突破。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学业考试的性质与功能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其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兼具毕业与升学两种功能。
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结果,于学业考试后确定。
(二)学业考试科目
学业考试科目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确定,分为考试、考核科目。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科目由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每年抽查1-2门考核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考试,2008年实行闭卷考试。
考核科目为体育(或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
(三)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为120分,物理、思想品德卷面分各为70分,化学、历史卷面分各为50分。地理、生物卷面分各为100分,实行等级制。
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物理、思想品德考试时限各为90分钟,其他学科考试时限为60分钟。
八年级结束时,组织地理、生物考试;九年级结束时,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试;2007年体育和理、化实验操作为抽查考核科目,抽查考核科目在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四)成绩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以分数形式呈现。
地理、生物成绩按优秀A(80分及以上)、及格B(60-79分)和不及格C(60分以下) 3个等级呈现。考核科目按合格与不合格分为A和B两个等级。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目的
为全面反映学生发展状况,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维度。评价的方式与程序按《黄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另行文)实施。
(三)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等级评价分为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四个等级。评价过程中,综合素质五个方面的评价等级不能整合为一个结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等进行公示,做好宣传工作。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
四、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采取“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名额分配招生”、“特长招生”等形式。
(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高中学校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同作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各类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语、数、外、理、化、政、史7科成绩的总分确定。
高中新生录取时,综合考虑其它因素:
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为合格(A),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均为合格(C)及以上。其中省级示范高中的统招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均为优秀(A),地理、生物的等级达到及格(B)及以上,且有一门学科为优秀(A);市级示范高中的统招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均为良好(B)及以上,地理、生物的等级达到及格(B)及以上。
(二)省级示范高中名额分配招生
按初三年级毕业人数,上一年度中考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校考核科目的信度水平,将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分配到区、到校。
(三)特长招生
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普通高中试行特长招生。招生对象为表现突出,平时学业成绩良好,综合素质评定各项结果均为A等,且初中学段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或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特长招生由学生提出申请,所在初中学校出具学生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校长及两名以上资深教师以推荐信方式向高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考核、公示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被推荐的学生仍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招生比例不得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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